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6〕61号)规定,我市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住建局配合,其他有关部门、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用餐区使用燃气钢瓶、在厨房间同时放置燃气灶具和气瓶组的餐饮经营单位。
二、实施步骤
1、企业自查(即日起至9月30日)。各企业要依据本次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企业餐饮场所实际状况开展自查,填写《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1),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自查问题清单》一式三份,企业自留一份,两份报乡镇(开发区),各乡镇(开发区)于9月30日前将其中一份盖章后报市商务局。
2、乡镇检查(9月30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6〕61号)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场所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本辖区餐饮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台帐,逐家企业、逐项问题列出整改进度表,做到彻查实改,不遗漏任何隐患。
3、部门抽查、督查(10月6日至10月15日)。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发区)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经营单位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或停业整顿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市商务局于10月10日前将“四签字”的《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排查问题清单》(见附件2)及《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本次开展餐饮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2、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精心组织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3、跟踪整改,确保效果。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对企业自查、乡镇检查、部门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保证整治效果。
联系人:王宝根电话:83103060 传真:83103098
附件:1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自查问题清单
2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排查问题清单
3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
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